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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群体科    信息来源:市体育局    点击数:1369    更新时间:2015/8/5 

关于举办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的通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进一步推动市直机关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大力推进和谐机关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投入全市各项建设工作。经研究,定于今年9月—11月举办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请各单位按照运动会的总则要求,认真准备,积极参赛。

 

附:《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727

 

 

 

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饶市委办公厅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承办单位

上饶市体育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59月—11月在上饶市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加单位

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行业系统。

五、竞赛项目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30米往返跑迎面接力、三人同步走、象棋、围棋、游泳、气排球

六、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赛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以上医疗单位体检证明健康者。

七、参加办法

(一)以市属正县(处)级单位组团参赛,运动员可到所属二级单位选拔,不允许到县(市、区)借人参赛;每个代表团参赛项目不限、参赛人数不限,但至少报3个项目参赛。

(二)允许1名运动员参加多个项目的比赛,如出现2个以上比赛项目同时进行时,请择项参加。

(三 )各比赛项目报名参赛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进行比赛。

(三)各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比赛。

(四)各项目除竞赛规则规定名次可并列外,不允许并列名次。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按竞赛规则和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五)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竞赛部统一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

(二)各集体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获得名次者颁发证书;获团体前三名代表队颁发奖牌。

(三)各代表团团体总分按本单位所参赛项目所得分数的总和排列名次。

(四)竞赛项目参赛队(人)不足8队(人)时,按实际参赛队(人)数录取,并按相应录取名次分值计分。

(五)如遇名次并列,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公布代表团名次办法

(一)按团体总分数公布代表团名次一等奖五个、二等奖十个、三等奖二十个。如遇总分相等则以在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如获得的录取名次都相等则名次并列。

(二)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各10个,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赛项目和参赛人数于820 日前报寄送上饶市体育中心竞训科。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将参赛报名表连同参赛运动员一寸免冠彩照一张于赛前20天报送上饶市体育中心竞训科。所有报名表须由电脑打印,逾期报名按弃权论处。       

联系科室:上饶市体育中心竞训科   电话:8236011   

    (二)各代表团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代表队报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执行。

    (三)各代表团人数规定:团长1人、副团长1人、联络员1人。联络员于总决赛赛前3天到上饶市体育中心竞训科报到。

十二、服装

    参加开幕式的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各竞赛项目服装按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十三、经费

(一)各代表团第一次报名时须缴交报名费每项200元,领队、教练员、运动员每人交纳制证费10元。

(二)各代表团的其它经费自理。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上饶市第三届市直机关运动会组委会。

十五、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将在上饶市体育中心网站公布,各参赛单位可自行上网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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