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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结合我省“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任务,在总结“十一五”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近期我局将对下属单位进行能源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能源审计是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实施“依法节能”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共机构节能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能源审计,对用能单位的能源使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利用等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综合监测、诊断和评价,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挖掘节能潜力,提出相应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节能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二、审计对象
根据我系统2012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经局节能小组综合分析,对用能量相对较大的下属公共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三、审计内容
1.查阅比赛及活动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2.查阅2012年电、油、水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3.查阅用能系统设备台账等资料,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
4.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及执行情况。
5.现场检查、监测用电是否规范,照明灯具是否使用高效照明产品,动力设备和办公电器设备是否采取节电装置及措施等情况。
6.审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7.查找具有节能潜力的用能环节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四.方法步骤
本次能源审计由我局节能小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能源审计所需费用由我局从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被审计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1.召开被审计单位联络员会议,部署能源审计相关事宜。
2.节能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阅被审单位有关能源管理文件、设计图纸和用能设备运行记录等。各被审单位须提供审计工作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3.审计小组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包括大楼、设备机房及各用途房间随机抽检。
4.现场数据采集,搜集用能设备运行数据。
5.审计小组提交能源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12月上旬,请被审计单位将负责能源审计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局办公室。
2. 12月中旬,召开被审计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负责人、联络员会议,发放各类表格和相关资料。具体能源审计时间由能源审计机构另行通知。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能源审计工作,并按照能源审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能源审计结束后,能源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出具《能源审计报告》,并作为本单位申报“2011-2012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备选项目”依据。
二〇一二年一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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