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节能工作的落实,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进行,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结合体育局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提高对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识。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而且可以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日常开支,有利于资源的持续利用。各科室要充分认识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性,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按规定采购和选用节能产品。
2、坚持优先采购与采购节能产品相结合,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 局属各科室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性能优良、节能效果显着、供应商充足的节能产品,必须实行强制采购。各科室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照划定的范围,体现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需求。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产品或供应商。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采购节能产品工作落到实处。 坚决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采购节能产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对策和办法,严防买入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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