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统计资料应通过局属各单位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计内容: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三、统计对象:局机关办公大楼、市体育中心、市体校
四、统计方式: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统计方式。
五、报表形式:本制度设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
六、报送要求:本制度要求按期逐级报送,报送周期分为季报、年报。年报的报送除网上报送外,还需一份加盖上报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本制度中,除表中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七、报送时间:季报的报送时间为下一季第一个月10日之前报送;年报的报送时间为下一年1月31日前。
八、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可在本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由市体育局节能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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