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公节联发﹝2016﹞2号
关于开展市直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
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饶府厅字〔2014〕85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各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1.“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情况;
2.节能制度建设和节能管理情况;
3.节能产品使用和改造情况;
4.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节能资金落实情况;
6.其他节能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程序
考评将采取先材料预审、后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
1.材料预审。各单位对“十二五”节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依据《上饶市市直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见附件)进行自我评价和逐项打分,形成自评分表和材料汇编,并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科(B区209)预审。
2.现场考核。一是听取汇报。各单位简要汇报“十二五”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要求语言精练、内容详实,提出特色和亮点,重在经验和问题。二是实地查看。考评组现场核实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上报的真实性。各单位需提前准备好2015年度单位系统水、电、油等原始发票和财务凭证以备查;现场查看节能管理措施、分户分类分项计量、节能高效照明光源、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节能办公产品使用、节能改造项目实施等情况。
3.反馈意见。实地查看后结合材料初评情况,考评组向各单位反馈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三、考核时间
自评分表和材料汇编上报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前,逾期未报单位将在考核总分中扣除20分;现场考核时间为2016年3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要求
1.考评组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严格按照考评细则全面客观评价各单位的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韩丽清 联系电话:0793-8199537(传真)
附件:《上饶市市直单位“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
代
2016年1月20日
上饶市公共机构节能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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